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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绵阳市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2-18 15:55 文章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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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经信人〔2024〕400号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机械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材料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九个大专业及工程测量、林业两个子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细分专业详见附件1。

申报人应当为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必须参加答辩。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部分因专业不对口无法按规定直接初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规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的前提下,可参照中级职称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进行职称评审。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和年度考核表。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初、中级职称须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2)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及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责任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①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六)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2017年之前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绵阳市继续教育基地等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申报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由人社部门负责审核,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由经信部门负责审核。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具体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五条、《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附件3)第五条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人员。

3.享受基层、援彝援藏、“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等政策提前申报的。

4.中评委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申报流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2024年我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部分专业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推荐。具体操作手册请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单位注册。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单位注册需以法人方式注册。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其中单位注册时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个人注册。申报人员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申报人员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请联系所在单位进入职称评审系统注册。

(三)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系统,并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注意:本次申报评委会应选择“绵阳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四)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综合推荐材料、公示文件、公示结果证明,上传系统并提交审核。

(五)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至市经信局,其中委托评审的直接提交至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在系统中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

(六)复审。中评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七)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评审表。中央驻绵单位拟委托我市进行初、中级职称评审的,在编人员需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绵最高层级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核准后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非在编(含聘用、劳务派遣等)需经驻绵最高层级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市人社局核准后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

(八)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专业组评议。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十)评审会议。由中评委组织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十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审批。

(十二)办理相关手续。获批人员由中评委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负。备注: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个上传的附件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如通用模板中无对应选项,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二)申报材料规范

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落款日期需在2025年1月3日前。

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6月-11月)绵阳市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复印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2.破格申报材料。《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核表》(附件4),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以上三项资料提供其中两项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初、中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初、中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复印件。

5.工作经历材料。工作经历需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6.任职后主要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7.继续教育材料。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2017年之前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需提供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

8.年度考核材料。需完整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本人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和日期。

10.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复印件。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11.公示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时间符合逻辑,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复印件。

14.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15.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人事部门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人事专用章并填写时间。

5.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6.审查意见。各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五、申报资料及装订要求

在“评审系统”中,审核结果显示:绵阳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状态为“初审已接收”或“复审已接收”,其余对象不予受理。

(一)《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该表通过“评审系统”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封面、封底统一采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鲜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一览表(附件5)无需打印,只报送电子档。用U盘拷贝,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8日9:00-2025年1月3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初次提交、审核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17:00

2.各级申报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时间:2025年1月13日17:00(系统中审核流程需到达中评委节点,显示“评委会待初审”)

(三)再次修改、审核截止时间

1.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7日17:00

2.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7:00(系统中审核流程需到达中评委节点,显示“评委会待复审”)

(四)评审表报送

1.报送时间: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送地点: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科603室(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3.联系电话:0816-2242967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60元),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费14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当事人评审资格,并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

(二)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四)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运维微信同号)、18582368002(运维微信同号)、19113903952(运维微信同号)。

附件:1.绵阳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部分专业目录(11个)

      2.《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4.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核表

      5.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一览表

      6.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推荐表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绵阳市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部分专业目录(11个)

附件2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附件3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4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审核表

附件5绵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信息一览表

附件6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行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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