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人〔2024〕268号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部分专业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从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纺织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细分专业详见附件1。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必须参加答辩。
全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照《绵阳市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绵职改办〔2022〕5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级职称须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及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责任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
(四)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1)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实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职称评审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2017年之前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my.gov.cn/)首页上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线培训平台”进行;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绵阳市继续教育基地等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推荐、开设专业科目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申报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由市职改办负责审核,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由市经信局负责审核。
(七)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中、高级职称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破格申报人员。
4.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应申请高级工程师的职称申报者。
6.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7.高评委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三、申报方式
采取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受理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unit/BasicInformationMaintenance)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附件3。注意:本次申报评委会应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并附上公示文件、公示无异议证明。
(三)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由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四)中央驻绵单位拟委托我市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在编人员需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非在编(含聘用、劳务派遣等)需经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函复抄送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可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单位属地原则申报。已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可由市级人事代理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和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线上审查。
(二)复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线上复核,通过后受理纸质材料。
(三)答辩(具体答辩的条件请查看相应的申报条件)。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公示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通过核查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审批。
(七)办理相关手续。获批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证书、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网上申报信息由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状态须为“主管部门同意”。
(二)纸质材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为“初审已接收”或“复审已接收”的对象报送纸质材料,相关装订、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时间
材料网上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再次提交修改内容)。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需见刊)。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费24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二)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四)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申报诚信承诺书。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提供职称申报咨询、服务等为由,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6-2242967。
附件:
1.绵阳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部分专业目录(8个)
2.四川人社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四川人社人才人事信息系统平台一体化建设项目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单位端操作手册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