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机器人和无人机推广应用激励项目的通知》(绵经信装备〔2024〕359号)要求,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相关科室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市经信局局务会、党组会审议等程序,形成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和市经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联系方式: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0816-2225783
市经信局装备工业科0816-2232713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
邮编:621000
附件: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机器人和无人机推广应用激励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2024年二、三季度期间机器人和无人机推广应用激励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议补助金额(万元) |
1 |
绵阳市五八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46.31 |
2 |
绵阳史河机器人有限公司 |
3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