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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0-27 15:12 文章来源:经信局 阅读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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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金发〔202318

各县市区(园区)金融、科技、工业经济、财政、发改等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2号)、《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财规〔20232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将《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一、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及时将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到辖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相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企业、单位应对其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奖补年限

本次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注:支持基金集聚发展的奖补发生时间为20221028日至20231031日;开门红政策奖补发生时间为2023年一季度)。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实行一年一结算,不溯及奖补年度以前的业务及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电子版材料要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属地金融、科技、工业经济、财政主管部门或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地相关部门在收齐申报资料完成初审后于1128日前报送市级对口部门。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提升奖补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目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完备。对逾期未报的,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事项,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自负。

 

    附件:1.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2.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3.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

          4.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5.资金申报书

          6.资金申报表(6-16-18

          7.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模板

          8.信用承诺书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

                                      20231026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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